10月11日,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向蓝星东大颁发了《公示证明》,公司被评为山东省2014-2015年度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。
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评选是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企业和品牌的经营状态、社会影响力、合同信用管理体系、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测评,其称号颁布是市场对企业充分认可的标志。蓝星东大自成立以来,一直保有此项荣誉。
历年来,蓝星东大高度重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始终坚持以诚信建设为基础,建立了完善的诚信管理制度,并将其深入贯彻落实到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机制,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,明确各部门、各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,并通过规范合同审批管理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。公司以“让客户满意、受社会尊重、使员工自豪”的经营理念、合法规范的经营资质、持续创新的品牌优势以及国内同行业领导者能力,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。
继续保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荣誉,对于提高企业诚信度、树立良好形象、增强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深远影响。蓝星东大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继续擦亮公司诚信经营社会品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