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网上公示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正式为长沙院颁发了2014-2015年度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公示证明和奖牌。这是长沙院自2010-2011年被评为全国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 以来,连续第6年获此殊荣。
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活动是政府对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活动,企业需连续5年以上获评省级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,且在经营、信用和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,方可进行申报。特别优秀且信誉度高或知名品牌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限。
一直以来,长沙院始终恪守诚信服务理念,坚持以诚取信、以信立誉的原则,着力加强信用机构和制度建设,健全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,依法经营,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,深受社会及同行好评。
此次再获全国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称号,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长沙院长期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的肯定。在今后的发展中,长沙院将再接再厉,高度重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进一步提升资质等级,拓宽市场空间,持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和水平,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。